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、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:
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开展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赣发改规划〔2018〕249号)要求,省安委办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范围
《江西省安全生产“十三五”规划》(赣安监管规划字〔2016〕144号)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中期实施情况。
二、评估分工和内容
(一)各设区市安委办对《规划》中涉及到本地区的主要任务、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进展情况以及本地区的安全生产“十三五”规划进行全面评估。
(二)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江西省安委会《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赣安〔2017〕13号)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分工,对本单位任务范围内的相关目标指标、重点工程和主要任务进展情况全面评估,提出评估报告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,对《规划》内容逐项认真评估,并填写《〈江西省安全生产“十三五”规划〉重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》(见附件)。
(二)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点为2018年5月31日。
(三)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安委办,6月12日前将中期评估报告及重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安委办。
联 系 人:吴振东、徐宝英;
联系电话:0791-85257032(含传真);
电子信箱:1490209699@qq.com。
附件:《江西省安全生产“十三五”规划》重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
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
2018年3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