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
项目名称 |
行政处罚信息录入 |
1 |
当事人名称(企业名称): |
胡鹏辉(南昌绿色慧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城市经理) |
2 |
身份证号: |
350822198807****** |
3 |
违法行为: |
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;未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;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,造成较大亡人事故。 |
4 |
违法分类: |
安全生产事故类 |
5 |
违法条款: |
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,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|
6 |
罚没金额: |
处罚款人民币33000元(叁万叁仟元整)行政处罚 |
7 |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 |
(洪)应急罚〔2024〕016-01号 |
8 |
做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: |
2024年9月4日 |
9 |
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摘要: |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;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;《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》第1项第一档,第61项第一档的规定 |
10 |
行政处罚决定书机关名称: |
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|
行政处罚公示(胡鹏辉)
来源: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: 2024-09-14 访问量: |